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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现场勘查,确定在湖滨旅社304号房内倒地的一名男子已经死亡,根据尸体温度下降的情况和尸斑、尸僵形成的情况,法医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985年1月28日凌晨2点左右。
因为1984年全国已经开始推行身份证制度,虽然当时还没有住旅馆要身份证登记的要求,旅社也确实没有登记住客信息,但好在这名死者办理过身份证,还随身携带。
死者的身份很快就明确了下来,黄启生,男,39岁,广州本地人。
在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后,案件侦查工作全面铺开,主要分几条战线开展:一是技术大队组织法医、痕检技术人员,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;二是重案大队对黄启生的背景资料进行全面调查;三是派出所对湖滨旅社的老板、前台、服务员、住客进行全面走访。
经过一系列艰难的调查和勘查工作,各路信息在刑警支队专案组这里汇总。
首先是重案大队的信息:黄启生已婚,育有一子和一女,妻子和子女都在农村生活,只有他一个人独居在广州。
在广州,黄启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居住,虽然面积不大,但也可以看出他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的。
1979年,广州才有了第一个商品房项目,在这个年代,“商品房”
还算是一个时髦的词汇。
围绕黄启生赚钱渠道的调查,重案大队也是花了很多心思。
黄启生自己开了一个小卖部,但仅仅靠开小卖部是不可能赚到这么多钱的,所以警方围绕小卖部的电话号码和通话记录进行了调查。
发现这个黄启生每天要打出和接听很多电话,有一些电话是警方掌握的销赃前科人员的电话。
由此可见,这个黄启生也是做违法买卖的,估计是作为联络人,对一些盗抢、贪污、走私的“黑货”
,进行联络销赃。
而他就从中拿一些销赃的提成,从而“致富”
。
这一调查结果,让重案大队非常担忧,因为黄启生每天接触的,都是一些犯罪人员,甚至都是一些亡命之徒。
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,万一他要是得罪了哪帮黑道上的人,被报复、被灭口都是有可能的。
而这些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强烈,作案手法都很老到,那破起案来就比较困难了。
但技术大队反馈的信息,倒是让重案大队放下了担忧。
技术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、对尸体进行检验后,主要为专案组提供了五大信息。
一是尸体的具体情况。
在现场,法医初步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后,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。
令人意外的是,死者的直接死因,居然是脑内的血管畸形。
这种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的,一旦破裂,就会造成颅内出血,从而危及生命。
不过,死者这种程度的脑血管畸形,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自发破裂的,即便是情绪激动、醉酒等情况,也很难破裂。
导致它破裂最有可能的原因,就是头部的外伤导致脑震荡。
因为头部受到打击,脑组织在颅骨内发生震荡,就比较容易引起脑内的畸形血管破裂、出血而致命了。
死者的头皮上,有十几处或是三角形,或是星芒状的小创口,这些创口也导致了遗留在现场的量并不多的喷溅状血迹。
这些小创口深达颅骨,位于死者的顶部、颞部和枕部,很显然,这不是一次形成的,也不是自己可以形成的,而应该是被他人袭击所致的。
虽然创口比较多,且深达颅骨,但并没有导致颅骨骨折,就连骨质凹痕都没有形成。
根据这一点,法医对于致伤工具的推断是:易于挥动的、有棱角的、质量不是很大的非金属钝器。
二是重要的物证信息。
根据法医的推断,现场勘查员对现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,寻找可疑的致伤工具。
最终确认丢弃在茶几之下的一个玻璃烟灰缸就是凶器。
这个烟灰缸有一定的厚度,整个烟灰缸有一两斤的重量,最关键的,是现场勘查员在烟灰缸的外侧一角上,发现了血迹,经过血型检验,和A型血的黄启生一致。
找到了嫌疑凶器后,现场勘查员就着手对烟灰缸进行指纹显现。
玻璃是存留指纹的良好载体,所以他们并没有花费太大力气,就在烟灰缸上找到了特征点非常清晰的诸多指纹。
其中,右手中指、环指、小指的三指指纹加上右手拇指的指纹,都是汗液指纹,且是新鲜指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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